為保障小校學生的受教權,教育部今天(9日)發布「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併或停辦準則」,明定地方主台中記帳士事務所管機關不得以學生人數,作為不成班的理由,且未來各縣市政府如果要讓學校合併或停辦,應符合8大目的,但同一鄉鎮市區中,若只有這一所國小或國中,原則上就不得停辦。
教育部統計,105學年度全國共有8個校區合併、12個校區停辦。為避免地方政府隨意裁併校,教育部訂定公立國中小學合併或停辦準則,地方主管機關未來規劃辦理學校的合併或停辦,應符合促進學生同儕互動、有效整合教育資源、確保學生就學權益等8大目的,並應以學年度或學期起始日為合併與停辦的生效日。
國教署副署長許麗娟表示,學生總數不滿50人的學校,地方主管機關得鼓勵學校採取混齡編班、混齡教學,或將學校委託私人辦理;當學校有新生或各年級只要有1名學生在,都應開班。許麗娟:『(原音)縣市主管機關它也不應該在它自治的法規裡面去規定說,未達一定人數就不予成班,我想這個部分,對於我們學台中公司註冊生就近就學來看的話,是個很大的保障。』 台中商業登記台中開公司費用
準則中更明定,當同一個鄉鎮市區只有一所國小或國中,及到鄰近同級學校的交通有重大安全顧慮時,就不得將這所學校停辦,除了學區內設有戶籍的選舉人,書面連署達二分之一以上同意,或確實已沒有適齡學生,才能停辦。
許麗娟強調,將來學校要被合併或停辦,必須取得高度共識,首先將由地方主管機關進行專案評估,再辦理公聽會,並經地方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,再送教育部備查。學生若改分發到其他學校就讀,縣市政府也應補助交通費及交通保險費,或安排住宿等事宜,準則內容已公告在行政院公報資訊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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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Jan 16 Mon 2017 22:17
教部訂準則 縣市不得以學生少裁併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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